參照臺灣的郵政制度,「遞送郵件」和「郵局」是密不可分的
但若從兩者在英國的初創歷史來看,其實差了一個半世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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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提過
國王亨利八世在1516年草創的皇家郵政(Royal Mail)
開始執行送信重任,是近代郵政制度的濫觴
皇家郵政制度設立當初就如其名
整個系統僅為國王與皇室成員服務

一般平民老百姓想要寄信
則是得等到一百多年後的1635年7月31日
查理一世(Charles I)在位時才正式開放

而且當時的郵資並非由寄信者負擔,而是由收信的對象支付
不曉得如果人們拒絕收該郵件,這過程的寄送成本該怎麼解決?

經過慢慢演變
為了讓英格蘭、蘇格蘭與愛爾蘭有一貫的郵政制度
1657年立法通過在三處設立郵局的法案
郵政總局(GPO, General Post Office)於1660年時正式掛牌
屬於政府機構的一部分

換句話說
在我們看來唇齒相依、應該同時存在的「郵局」與「郵件遞送」
兩者在英國出現的時間差了約莫一個半世紀呢!

事實上,英國郵政治制度發展到21世紀的現在
負責送信的皇家郵政(Royal Mail)
與經營據點的郵局(Post Office)也是不同的公司組織唷!

有了郵局後,寄信、送信方式就跟現在一樣了嗎?
還有一些不同唷...

至少,在當時尚沒有「以郵戳為憑」這種說法!
因為印有日期的郵戳章,是隔年的1661年才出現
若有博物館展示一封信件卻蓋有更早的日期戳
就值得好好關切是哪裡有問題囉!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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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材時間: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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