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與高雄縣,誰併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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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市同時「消滅」 高縣府:合併成新高雄市

高雄縣市明年底合併改制
高縣府民政處表示,縣市合併後
高雄縣、市同時「消滅」,成為新高雄市

高雄縣市合併改制後的「高雄市」
應定位為原直轄市擴大或新成立的直轄市,民眾眾說紛云
縣府民政處表示
內政部日前召開「縣市改制直轄市中央籌劃小組第2次會議」時
認定合併案並非高雄市的版圖擴大
而是高雄縣與高雄市同時「消滅」,合併改制後成立的新高雄市

民政處表示,內政部日前會議時,針對高雄縣市合併案做出解釋
認為明年合併改制後的「新高雄市」
不論人口數、人口結構、面積、自然資源等
都大幅質變與量變,與原有的高雄市明顯不同

民政處表示,內政部進一步指出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高雄縣市合併後
原有的資產、負債、人員及其他權利義務
都由改制後的直轄市概括承受,目前的自治法規也將由新高雄市廢止

因此高雄縣市的合併改制,不應解讀為高雄市版圖的擴大
而是現今高雄縣與高雄市以「消滅合併」的方式,成立改制後的新高雄市

取自nownews地方中心/高縣報導(2009/12/17 11:01)
http://www.nownews.com/2009/12/17/11477-25474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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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雄縣並非併入現在的高雄市
 而是兩者同時消滅,再成立新的地方政府,繼承已消滅的地方政府之事物

2.「高雄縣市合併」這種用法尚可,「高雄縣併入高雄市」則有誤

3.高雄的變化與其它四直轄市不同,明理人應避免混為一談

4.報導的第三段出現「新高雄市」這個專有名詞
 容易讓人以為「新高雄」是新的地方政府名稱,這種筆誤不應出現

5.今年底新制度實施時,相信有90%以上的媒體
 仍會使用「高雄縣併入高雄市」之類的說法

6.封面的照片,將成為未來的高雄市之某處

7.雖然是舊聞,但對許多人應該仍有「新」聞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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