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在台灣已宣告自2017年2月10日起暫停服務,但我還是有個問題不問不痛快:在Uber面臨違法處分的談判時,為何曾經冒出「何不去偏鄉服務」的解套選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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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重罰11億元新台幣,並於2月1日祭出「勒令歇業處分書」後,台灣Uber已宣佈自2月10日起暫停服務。如此看來,發這篇文、問這個問題的時間點似乎已經有些晚了。但我想沒關係,這樣也好,正好避開「歡迎Uber與否」或是「小黃的服務水準好不好」之類的討論,可以專注回到這篇的問題初衷:偏鄉交通。

我想這可以分成兩方面來說:
1.為何在Uber面臨違法處分的談判時,會冒出「何不去偏遠地區服務」的思考選項呢?
2.為何Uber說願意去偏鄉時,交通部會冒出「將因地制宜研議修法納入私人運具共乘」的回覆?

從新聞剪報看來,交通部先在去年12月初拋出「政府願助Uber在偏鄉有條件合法」的想法,旋即遭到Uber經營高層打槍。但看著情況沒有轉圜,於是Uber在今年1月中又改口說願意 被逼著 去偏鄉營業

於是,在這一來一往的互動中,似乎出現一種「違法沒關係,去偏鄉就好了」的想像謬論!即便是Uber台灣已宣佈暫停營業的現在,仍存在去偏鄉就可因地制宜的想法

偏鄉地區不是違法豁免區
牛奶杰個人對於小黃的評價是負面居多,對於Uber在數位時代的創新突破也予以肯定,會期待有優質的載客服務選擇加入市場。我接受的見解有兩部份:1.小黃的服務有巨大的改善空間。2.台灣Uber面臨的違法問題,有某種程度跟現行法律在數位時代已跟不上的結果使然,有修法的空間。

但身為一個不是住在都會區的民眾,我不曉得在都會區背認為是「不合法」的服務提供者,怎會到了非都會區就會有「合法」豁免的可能?

我歡迎一種有別於傳統計程車的新服務型態出現,藉此促使傳統小黃改革,甚至加以取代。但這種服務應該是合法的,「在全國都合法的」;而絕對不是在都會區違法、在偏遠地區合法的怪傢伙。換句話說,修法可以,在修法中針對偏遠地區的困境與需求進行部份鬆綁也可討論,但不是「Uber款」的先射箭再畫靶;先說要開條生路給Uber,再來看看有哪些條文待修改。

我國沒有實行一國兩制
在草民的粗略觀察中,交通部對於Uber的的幾種服務特性,如「共享經濟」概念、用App叫車、車資價格優勢、用信用卡線上支付、乘客可給予駕駛人評價等等,以及(在世俗觀感中)駕駛人有較好服務品質等,官方態度似乎是不太想提及(或許是知道小黃扶不起,但又不能公開說吧),而這些多是跟消費者較有直接關係的事。

至於交通部認定Uber在台灣是違法營業的理由,關鍵因素包括駕駛員不都有職業駕照、駕駛員的資格審核管理、乘客的保險,車輛懸掛自用車而非營業車牌(亦即所謂的白牌車),以及公司的繳稅問題。因此,交通部對於Uber的「納管、納稅、納保險」等立場不為所動。

然而,職業駕照、人員資格、乘客保險、車輛車牌,以及公司納稅這幾件事,有哪一點法令目前有因地制宜,是偏鄉地區不用遵守的嗎?我想這些東西目前都是一體適用的,而且之所以會被規定,乃因它們跟乘車民眾的生命財產保全有關,不能因為是都會區或偏鄉就一國兩制。

順道一提,現階段在許多偏鄉存在著對「白牌車載客收費」執法不嚴的情況,但那畢竟仍被認定是「違法」的事情;這點跟偏鄉未來考慮鬆綁法令後就地合法是兩回事。另外,「白牌車載客收費」的問題並非僅存在於偏遠地區,都會通勤常見到各種涉及收費的共乘制度,亦應一併討論。

偏遠交通政策 加油好嗎
在Uber登台適宜性的相關論戰中,有一部分的聲音認為政府長久以來對於小黃的管理過於消極或鬆散,才讓Uber有可趁之機,一落地就獲得都會區的鄉民擁戴,進而 企圖 形成挾民怨包圍政府的局面。然而,交通部竟然會冒出「你是違法的,不如去偏鄉吧」這種謬論,再次令人驚訝官方衙門對於營業小客車的管理,以及偏遠交通政策兩方面都大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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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材時間:20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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