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長崎縣交通局負責經營的「長崎縣營巴士」(長崎県営バス),與私人企業長崎自動車營運的「長崎巴士」(長崎バス),將進行共同經營的合作。

受疫情影響,縣營巴士與長崎巴士在2020年度合計虧損16億日元,比2019年度的7億日元擴大許多,因此有了合作的念頭,以節省共通資源的浪費。但雙方強調,此舉並非要將兩業者合併。

接下來,雙方將研擬運賃與時刻表的共同經營計畫,並送交國土交通省審議。如果順利通過,共同經營計畫的服務將在明年4月起的新年度啟用。

日本早先有制定「独占禁止法」,也就是反壟斷法。但受到少子高齡化與人口減少的衝擊,許多行業的經營日漸困難。因此,去年特別針對地方巴士與金融機構制定了排除特例法「バス事業・銀行の独占禁止法特例法」,讓這兩種產業別的整合營運可有些許鬆綁。

在長崎遞交申請案之前,熊本與岡山已有前例獲准執行。熊本案在今年4月首開全國先例生效,共有5家地方性的巴士業者參與共同經營。

人口現象難以在短期內扭轉,相信日本未來會有更多類似的共同經營案例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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